东台市三仓镇鑫之鑫饰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冬冬 | 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81MA1U5B353A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东台市三仓镇新仓中路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00242号
本局于2023年7月25日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S925氧化锆戒指”(标签上有:“S925氧化锆戒指,¥568,执行标准号:GB11887 QB/T1690”字样)进行抽检。本局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了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出具的你单位销售的“S925氧化锆戒指”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ZJ(2023)JY01-00994),报告中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珠宝玉石名称项目不符合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 名称》标准和GB/T 16553-2017《珠宝玉石 鉴定》标准,珠宝玉石标识项目不符合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 名称》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报告,本局于2023年10月16日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的经营者认可检验检测结论且不申请复检。
上述“S925氧化锆戒指”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上述“S925氧化锆戒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其立案调查。
罚款金额5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