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淑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563582112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安益街14幢1单元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段**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怀仁市人民法院
3
2024-12-0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麻*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段**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11-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11-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8
2024-05-0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李*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2-1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12-1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5〕197号
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大同市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祥园物业管理站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按7.30元/立方米的单价向该物业小区商业用水户收取综合水费,而同期的商业用水综合水费政府定价为7元/立方米,当事人自行设定的综合水费价格高于政府定价0.3元/立方米。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于2025年5月14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委托雅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祥园物业管理站经理贺欣到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登山市场监管所配合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在相关证据上签字盖章确认。
当事人2023年2月开始在位于大同市平城区白登山街道云祥园居民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大同市供排水集团签订云祥园居民小区居民用水和商业用水代收水费协议。2023年2月开始在云祥园小区张贴了商业用水综合水费7.30元/立方米的价格公示,对陆续入驻云祥园居民住宅小区的9户商业用水户每月抄水表,按7.30元/立方米的价格收取商业用水综合水费。按照大同市供排水集团公布的大同市城市供水收费标准非居民用户综合水费为每立方米7.3元(综合水费由第1项水价4.90元/立方米,第2项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第3项不征税自来水水价0.70元/立方米,上述三项加总)。当事人按7.30元/立方米收取云祥园小区商户商业用水综合水费,属于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收费。自2023年2月至2025年5月,云祥园小区商户商业用水共2433立方米,当事人每立方米多收0.3元,总计共多收729.9元。在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联系用水商户退还多收的费用,截止到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已为全部9户商业用水商户退还多收费用729.9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同云祥园住宅小区签订的物业合同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大同市物价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综合水费收费标准复印件一份共11页,证明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收费的事实;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及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拍照片打印件两张,证明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收费的事实;
5、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的事实;
6、对当事人云祥园物业管理站负责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收费的事实;
7、当事人出具的云祥园商业用水收费票据打印件9份,证明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收费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收费及积极整改的事实;
9、 当事人退还多收费用统计明细表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退费并已完成全部退费的事实;
10、《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我局同当事人确认文书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
以上证据均由提供人签名盖章确认,证据取得符合法定程序。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729.9元。
729.9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