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镇隆农工商总公司供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汉茂 | 注册资本:4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983792978006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镇隆镇八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城管罚决〔2026〕70号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宜市镇隆农工商总公司供气站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没有按规定执行合同供气、随瓶安检、统一配送等工作要求,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2025年11月20日,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信宜市镇隆农工商总公司供气站发出《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整改。后于2025年12月15日,经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复查,信宜市镇隆农工商总公司供气站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2-05
2
信市监处罚﹝2023﹞431号
经查明,李志良于2023年8月22日用粤K829LX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运输11个气瓶(规格为14.5kg的气瓶8个,规格为50kg的气瓶3个)到当事人的供气站,其中规格为50kg的气瓶有2个已经充满液化石油气,我局执法人员到来检查时该供气站的充装工正对规格为50kg的气瓶进行充装。涉案气瓶是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镇隆镇八坊的信宜市镇隆农工商总公司供气站充装的,并且由负责人林汉茂确认涉案气瓶的瓶口情况为在出厂瓶口处加装有区别于原出厂瓶口且适配供气口口径大小的螺母,涉案气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七项第(2)小点“7.2.1.3瓶阀结构瓶阀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其结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2)瓶阀出气口的连接型式和尺寸,采用能够防止错装、错用气体的结构;”的要求,因此涉案的3个气瓶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另查明,从当事人电脑系统资料内提取到2023年8月21日的充前检查数为102,充后复检数为91,系统显示正常充装气瓶总数为91,而当事人的负责人林汉茂递交的该供气站于2023年8月21日的实际充装单据统计数为120,多充装的29瓶气瓶没有做燃气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予罚款120000元,上缴国库。
120000.00元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