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小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彩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03MA73NEE483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金融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5〕19号
经查,涉案南孚聚能环4电池系平川区晨植超市于2025年1月3日从白银市平川区小百货商店购进,该店提供了进货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四)项 “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平川区晨植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下发了《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监责改〔2025〕23号)并作不予立案处理。
平川区晨植超市销售的南孚聚能环4电池(生产日期2024年9月),经该店负责人确认,确系从平川区小百货商店购进,当事人因进货价格便宜,从路边放货商贩处购进涉案南孚聚能环4电池共480粒(7号碱性电池4盒,60粒/盒;5号碱性电池4盒,60粒/盒。),购进价格为1.6元/粒,销售价格为2.0元/粒,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最终认定,上述涉案南孚聚能环4电池货值金额共计960元。
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属首次违法。
对白银市平川区小百货商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聚能环4电池(7号碱性电池56粒,5号碱性电池90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