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比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木根 | 注册资本:1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3576104822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纵四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27
2018-02-22
(2017)赣1002执13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金比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鑫兰尔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高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0号
2023年7月20日15时,大队监督检查人员邵珠江、刘珂对江西金比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纵四路,执照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木根,场所性质:家用电器配件、灯具照明器材、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加工、生产、销售,单位类别:一般单位,建筑面积:17600平方米,设有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开展园区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江西金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问题:1、A栋与厂区围墙之间新建建筑物用于生产,占用防火间距;2、5栋(验收后新建)北侧新建建筑物顶棚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内部填充材料为B3级);3、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正常使用;4、C栋首层室内消火栓配置的消防水带破损。5栋(验收后新建)北侧新建建筑物顶棚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2023年7月24日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高消限字〔2023〕第0126号),责令其2023年08月15日前改正。江西金比科技有限公司A栋与厂区围墙之间新建建筑物用于生产,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42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抚高消即字【2023】第017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高消限字【2023】第0126号),李某、熊某询问笔录各一份、现场照片以及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
2023年7月20日15时,大队监督检查人员邵珠江、刘珂对江西金比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纵四路,执照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木根,场所性质:家用电器配件、灯具照明器材、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加工、生产、销售,单位类别:一般单位,建筑面积:17600平方米,设有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开展园区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江西金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问题:1、A栋与厂区围墙之间新建建筑物用于生产,占用防火间距;2、5栋(验收后新建)北侧新建建筑物顶棚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内部填充材料为B3级);3、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正常使用;4、C栋首层室内消火栓配置的消防水带破损。5栋(验收后新建)北侧新建建筑物顶棚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2023年7月24日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高消限字〔2023〕第0126号),责令其2023年08月15日前改正。江西金比科技有限公司A栋与厂区围墙之间新建建筑物用于生产,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42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抚高消即字【2023】第017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高消限字【2023】第0126号),李某、熊某询问笔录各一份、现场照片以及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
8000.00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