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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凉州区富泽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清和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2MA73LNUG1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华镇穿城村七组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环罚﹝2024﹞8号
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锅炉房东侧空地露天堆存煤灰一堆,煤灰堆长约6米,宽约4米,高约0.5米,周边无任何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抑尘措施。该公司实施了贮存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5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2024〕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经检查,该公司已对露天贮存的煤灰进行了彻底清理,已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向该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武环罚告〔2024〕5号),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甘环法发〔2021〕1号),结合“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甘肃省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裁量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整)。经我局审议,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整)。
责令限期治理
13000.00元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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