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唐熙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有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4MACT56P91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航星路3号融创九棠府2号地下室负一层1号-4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南市监处罚〔2026〕110号
本次抽检的“酸菜”(购进日期:2026-6-11)是广西唐熙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从新柳邕农贸市场天光区酸行的柳州市柳南区蜜素食品经营部处购进的,该批酸菜为供应商加工制作,购进后仅将酸菜放入清水中保存销售,未添加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购进票据、转账记录,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的店铺名称为“全家超市(航星店)”,店铺内上架酸菜及其他食品。
该抽检批次的“酸菜”进货价为4元/kg,共购入4kg,销售单价为5.9元/kg,共销售4kg,其中3.25kg用于抽检,当事人能提供6月11日-12日的销售记录。综上,执法人员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3.6元(5.9*4=23.6),违法所得为7.6(5.9*4-4*4=7.6)元。
由于食品的特殊性,该抽检批次的“酸菜”已于现场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无法成功召回。
我局执法人员已对供应商柳州市柳南区蜜素食品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A2260474114108014C)和《检验报告》(№:A2260474114108014C),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酸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情况;
二、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三、《现场笔录》、拍摄照片提取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四、供应商《营业执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购进票据、转账记录、销售记录、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过及整改情况。
广西唐熙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酸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因当事人非涉案食品生产者,未主动添加超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材料,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以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元;2.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07.6元。
当事人涉嫌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5000.00元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