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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宗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832MAC6KC4R2K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铺镇耿乡村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323202501439
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2
371327202500170
2025年05月16日 09时05分,莒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莒南县S314省道与西外环交汇处对陈宗卿驾驶的鲁H926D3(黄色)/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吴京津15121017089、陈大伟15121017055向陈宗卿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检查中发现:鲁H926D3(黄色)德龙牌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营运,该车为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经营性车辆,已经于2023年6月12日经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证号:370832977291),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运输,原车货厢尺寸高度为3450毫米,经现场执法人员实际测量该车车厢高度为4010毫米,货厢栏板加高560毫米,与道路运输证照片明显不符,驾驶员陈宗卿对此测量数据无异议。该车货厢加高部分与原厢体为焊接永久固定,陈宗卿无法提供关于该车辆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改装证明。2025年5月15日,执法人员直接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公司受委托人陈宗卿承认违法事实,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经调查认定为货运经营者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6
3
371327202500171
2025年05月16日 09时05分,莒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东省莒南县S314省道K068处对陈宗成驾驶的鲁H695Q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陈大伟15121017055、马秀田15121017006向陈宗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陈宗成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鲁H695Q7(黄色)/为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经营性车辆已经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号:370832969876。该车辆营运证载明长宽高分别为10950MM、2550MM、34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实际高度为3950MM,超出营运证所载高度400MM,加高部分均已焊接牢固,当事人陈宗成承认该焊接加高行为是在取得道路运输证一年后加装的,陈宗成当场对违法行为表示承认且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经调查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2025年5月16日执法人员直接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陈宗成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经调查认定为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交通执法现场录像。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6
4
371327202500047
2024年11月13日 05时14分,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所属车辆鲁H728U2(黄色)通过山东省莒南县S225省道K068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测系统监测点,经系统检测该车辆鲁H728U2(黄色)/重型自卸货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质量为72.900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该类型车辆限定标准为49吨,该车辆超出限定标准36.900吨。2025年4月28日,执法人员直接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经调查认定为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检测影像一份等。
罚款壹万捌仟元整
18000.00元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5
370302202500064
2024-7-15,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车牌号为鲁H978U3(黄色)的车辆通过S510 K16+350(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站牌西北300米)时,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4轴车,限重36.000吨,有超限行为。2025年3月20日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委托赵永胜到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王东(执法证号:15030117027)、刘天胜(执法证号:15030117017)向赵永胜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赵永胜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赵永胜表示不要求回避。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当时磅单显示车货总重56.900吨,经认定超限20.900吨,超限率58.06%。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6
370302202500062
2024-9-30,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车牌号为鲁H739N6(黄色)的车辆通过S231 K46+160(淄川区龙泉镇泉头村村口)时,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4轴车,限重36.000吨,有超限行为。2025年3月20日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委托陈宗成到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张行军(执法证号:15030117020)、司书超(执法证号:15030117018)向陈宗成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陈宗成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陈宗成表示不要求回避。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当时磅单显示车货总重56.100吨,经认定超限20.100吨,超限率55.83%。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7
370302202500063
2024-07-24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车牌号为鲁H61S76(黄色)的车辆通过S231 K46+160(淄川区龙泉镇泉头村村口)时,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4轴车,限重36.000吨,有超限行为。2025年3月20日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委托陈宗成到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张行军(执法证号:15030117020)、司书超(执法证号:15030117018)向陈宗成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陈宗成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陈宗成表示不要求回避。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当时磅单显示车货总重56.200吨,经认定超限20.200吨,超限率56.11%。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要求立即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8
370302202500056
2024-10-07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车牌号为鲁H836S6(黄色)的车辆通过S510 K16+350(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站牌西北300米)时,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4轴车,限重36.000吨,有超限行为。2025年3月10日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委托陈宗成到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游峰(执法证号:15030117026)、孙永(执法证号:15030117097)向陈宗成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陈宗成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陈宗成表示不要求回避。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当时磅单显示车货总重56.800吨,经认定超限20.800吨,超限率57.78%。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要求立即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10
9
371321202300921
2023年12月11日 15时00分,沂南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沂南县广程停车场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段永恒****、朱志华****向货车鲁H90L62(黄色)驾驶员陈宗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检查发现,陈宗成驾驶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车辆鲁H90L62(黄色)运载渣土自沂水到大庄,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宁字****0,实际外观与营运证登记状态不符,陈宗成现场未能出示车辆改装相关许可手续或其他证明材料。现查明,此次改装系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行为。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你(单位)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2
10
371323202301395
梁山陈宗成道路货物运输部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