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江夏区美宜佳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朝青注册资本:4.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5MAK50TPH5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产业园江夏大道49号附2号美加湖滨新城四期-G栋1-2层1商铺(申报承诺登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便利店以销售副食为主,因有顾客询问是否有卷烟销售,当事人于2026年3月开始经营卷烟,经营的卷烟是别人送货上门,使用现金交易,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留存供货者的进货票据及其他凭证,其购进量以2026年3月19日区烟草专卖局现场查扣的数量为准。另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留存供货者的进货票据及其他凭证,回收后未销售,也未建立卷烟购销台账,无法核实其违法所得,故按无违法所得计。 经认定,其经营总额按区烟草专卖局出具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的核定价格计,即1121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卷烟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给予违法经营总额11210元的30%的罚款处罚:罚款3363元。
3363.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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