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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兴农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帮仁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6DJ51N1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龙井乡福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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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怀应急罚〔2025〕14号
2025年6月24日,仁怀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省仁怀市兴农建材有限公司所属的“仁怀市龙井镇福泉砂石厂”检查,查明存在下列行为:“+979m 作业平台高边坡一侧,位于原采空区上部,边坡较高,沿边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6月24日,仁怀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公司所属的“仁怀市龙井镇福泉砂石厂”检查,查明存在下列行为:“+979m 作业平台高边坡一侧,位于原采空区上部,边坡较高,沿边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事实证据如下:证据一:“(仁怀)应急管责改[2025]第(非煤-041)号”文书;证据二:对公司实际投资人、实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沈帮仁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员张金龙的询问笔录;证据三:提取的该公司相关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23日依法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以伍仟元整(小写:¥5000.00元正)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仁怀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办理缴款手续并缴纳完毕。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仁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
5000.00元
仁怀市应急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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