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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志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799474345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杨圩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7
(2025)赣0983民初188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12-10
修理合同纠纷
湘乡三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刘**,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湘乡市人民法院
3
2024-02-26
(2024)赣0983民初84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游**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1-25
(2024)赣0983民初4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刘*,丁**,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3-10-26
(2023)赣0983民初707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向*,戴**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3-10-17
(2023)赣0983民初699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陈**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3-09-25
(2023)赣0983民初61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刘*,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3-09-14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82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陈**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3-09-13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82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陈**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3-01-12
(2023)赣0983民初34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李*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18
修理合同纠纷
湘乡三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湘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3
2020-06-02
(2020)赣0983执47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候**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7-13
2018-06-05
(2018)赣09民终9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杨圩营销服务部、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45410.8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7-13
2018-03-23
(2018)赣0924民初2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高**等与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3074.40元
民事案件
4
2016-07-08
2016-07-08
(2016)赣0982民初2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与梅**、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8941.5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遂交罚﹝2025﹞02688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赣C8Q213违法超限运输。
2025年06月24日05时19分,雷州市润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赣C8Q213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违法程度一般,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2
粤湛遂交罚﹝2025﹞02687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赣C8Q213违法超限运输。
2025年06月22日02时43分,雷州市润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赣C8Q213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违法程度一般,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3
粤湛雷交罚﹝2025﹞02928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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