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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志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799474345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杨圩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7
(2025)赣0983民初188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12-10
修理合同纠纷
湘乡三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刘**,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湘乡市人民法院
3
2024-02-26
(2024)赣0983民初84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游**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1-25
(2024)赣0983民初4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刘*,丁**,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3-10-26
(2023)赣0983民初707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向*,戴**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3-10-17
(2023)赣0983民初699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陈**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3-09-25
(2023)赣0983民初61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刘*,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3-09-14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82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陈**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3-09-13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82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陈**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3-01-12
(2023)赣0983民初34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
李*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18
修理合同纠纷
湘乡三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湘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3
2020-06-02
(2020)赣0983执47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候**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7-13
2018-06-05
(2018)赣09民终9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杨圩营销服务部、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45410.8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7-13
2018-03-23
(2018)赣0924民初2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高**等与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3074.40元
民事案件
4
2016-07-08
2016-07-08
(2016)赣0982民初2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曾**与梅**、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8941.5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遂交罚﹝2025﹞02688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赣C8Q213违法超限运输。
2025年06月24日05时19分,雷州市润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赣C8Q213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违法程度一般,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2
粤湛遂交罚﹝2025﹞02687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赣C8Q213违法超限运输。
2025年06月22日02时43分,雷州市润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赣C8Q213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违法程度一般,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3
粤湛雷交罚﹝2025﹞02928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湛江市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7
4
粤湛廉交罚﹝2025﹞02619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C8689车辆于2025年03月17日22时21分在廉江市扶岭桥路段行驶至省道S286线K6+450处擅自超限行驶行为,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执法总重39222千克,限载标准为36000千克,已超限3222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5
粤湛雷交罚﹝2025﹞00900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湛江市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4
6
桂0901交罚﹝2024﹞504号
2024年06月19日23时48分,钟明驾驶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宏利汽运有限公司所属赣C3D675货运车辆途经容县界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5.86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2.573吨,超限率为40.56%。该车运输的是钢材,运输起点是广东省广州市,目的地是广西南宁市,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
6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24
7
粤徐交罚﹝2024﹞02483号
使用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5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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