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秀区佳嘉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金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02MABPH59A5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农贸市场289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罚[2024]0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21日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西秀区佳嘉百货店”在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华西农贸市场289号铺经营日用百货及预包装食品。2023年9月9日西秀区佳嘉百货店经营的老干妈风味水豆豉11瓶(净含量210g,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06.05P、保质期为12个月),川溪村红油豆瓣2桶(每桶约5公斤计量称重,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06/01B、保质期为1年),康师傅冰糖雪梨饮料6瓶(净含量1L,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0522、保质期为12个月),前述三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仍然陈列于当事人店铺的开放式货架上对外经营,销售单价分别为:老干妈风味水豆豉5元/瓶、川溪村红油豆瓣25元/桶、康师傅冰糖雪梨饮料4元/瓶,超过保质期食品价值129.00元,违法经营额129.00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及违法经营额。 3.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证明其经营主体身份。 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图片2组4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5.当事人商品采购清单2份。证明当事人采购商品的事实。 6.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事实。 7.当事人整改图片1组,证明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认可,并经查证属实,并且具有关联性能相互佐证。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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