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醉享莱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碧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7MA4JM39L9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保利圆梦城康盈苑商业五、六区幢1层2-1商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5号
2025年10月13日本执法机关将该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的限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称,该餐具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店内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执行不严,部分员工在接触已消毒餐具时未全程规范佩戴帽子、口罩、手套,存在二次污染风险,且员工对消毒设备的监控和记录不到位,当事人目前已完成整改。经查,当事人曾于2024年11月1日被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该店的餐饮具(杯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6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1月9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长市监处罚〔2025〕12号),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