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连云区必点蒸汽海产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仲勋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320703MADH1WL7XG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高公岛街道高公岛社区羊山岛美食街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区市监处罚〔2025〕X00054号
当事人销售的菜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元
2000.00元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2
连区市监处罚〔2025〕X00022号
联系电话:17768580990。 因当事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本局于2025年8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4月2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查,2025年7月26日,2名消费者在当事人店内就餐,点了海肠拌饭、大蚝(大生蚝)、对虾、章鱼4个菜,消费金额988元,其中对虾(395元)、大蚝(大生蚝72元)两个菜未明码标价。经协商,当事人退还消费者500元。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对销售的菜品完善了明码标价。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没款缴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连云支行 ,账号:70800101316002653011001,收款人: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1000.00元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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