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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宝泉岭农垦新家家福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文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6MA1C0MQEX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尚志路城建1号综合楼1幢0102号一层0137-01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萝市监处罚〔2025〕68号
经查,2025年9月12日,当事人以6元每公斤的价格从佳木斯市郊区佳天红艳蔬菜批发行购进了水山药27.5公斤;2025年9月24日,以约8.89元每公斤的价格从佳木斯市郊区大勇姜蒜批发部购进了姜67.5公斤,经供货商属地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上述产品在购进时都附带了承诺达标合格证。截至案发时,上述产品均销售完毕,故本案案值金额共1083.1元,违法所得1083.1元。
免于处罚。
0.00元
-
2025-12-18
2
鹤宝市监处罚[2023]3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7日以3.5元/袋的价格从鹤岗市向阳区鑫楷食品经销部购进了卫龙牌辣条(106克)20袋。截至案发时,以4.9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2袋,货值金额98元,违法所得16.8元。当事人对进购的商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进货记录及产品付款记录,进货价格不存在明显偏低情况,且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提供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8月1日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收到《产品鉴定书》且无异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等事实情况。 3. 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负责人赵文均的身份、代理人唐玉玲的身份及委托代理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5.鉴定委托书、鉴定期间告知书、鉴定结果告知书,证明本局充分给予当事人了解鉴定过程和结果以及赋予复检的权利。 6.2023年8月1日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对涉案商品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进货票据及商品验收单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资质,涉案产品为其合法取得的事实。 8.2023年8月9日,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鉴定书一份,证明我局扣押的上述产品非其生产,系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9.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