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亿千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进成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8LDYU9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2628号1栋4层4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5〕54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违法事实 2021年4月至11月,你单位共取得新疆鼎通大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鼎通大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发票代码:6500201130、6500212130、6500213130,发票号码:06769240-06769242、04164644-04164654、04328181,金额:1,278,583.51元,税额:115,072.49元,价税合计:1,393,656.00元,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15,072.47元。 你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鼎通公司之间有真实的运输业务,以支付开票手续费方式,取得了鼎通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单位应转出2021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15,072.47元。 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单位2021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15,072.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2021年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055.07元。 (二)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 你单位无真实业务,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鼎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相关销售费用1,278,583.53元已税前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之规定,你单位应调减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1,278,583.53元,将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