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原丽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丽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4MA1BYDLJ9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昌源开发1号楼00011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孙吴市监处罚[2024]1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孙吴县原丽敏超市(邢丽敏)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经营资质;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一张、经营者提供进货票据一张、经营者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一张、经营者提供供货方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张、经营者提供销售证明一张,证明其违法经营事实;3.消费凭证一张、光盘一张(投诉人提供购买视频)证明投诉人购买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2
孙吴市监处罚[2023]71号
本局认为孙吴县原丽敏超市(邢丽敏)经营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0.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