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林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8MA2L14JD3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文昌中路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44-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当事人浙江博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文成县峃口镇某某公路实施了毁坏林地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玖佰叁拾柒元整(¥172937)。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玖佰叁拾柒元整(¥172937)
172937.00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30
2
苍桥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12号
当事人浙江博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桥墩镇后隆桥桂兰溪与横阳支江交界处实施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45000.00元
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
2025-04-24
3
温洞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5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浙江博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霓屿街道南北通道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植被恢复费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公益林林2倍及商品林1倍的罚款,即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肆佰零捌元整(¥149408.00)。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鉴于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5352公顷(8.02亩),其中商品林面积0.2251公顷(3.37亩),重点公益林0.3101公顷(4.65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费:94598元,其中公益林54810元,商品林39788元,责令限期6个月内在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植被恢复费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商品林1倍及公益林2倍的罚款,即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肆佰零捌元整(¥149408.00)
149408.00元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