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镇鑫隆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革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5MA5MFLUX6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柳州市融水县融水镇朝阳西路商贸城1-5栋B面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水市监处罚〔2025〕176号
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在融水县融水镇朝阳西路商贸城1-5栋B面7号从事五金产品零售等活动。今年年初当事人经营者跟一辆送货来的小货车购进上述产品,且未做进货台账和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2025年7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融水县融水镇朝阳西路商贸城1-5栋B面7号付革兰经营的融水镇鑫隆百货批发部进行检查,并在经营者付革兰的陪同下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具连接管在售,具体如下:①灶帝燃气管(执行标准:CJ/T490-2016 GB 29993-2013,规格:3m )1卷,②灶帝燃气管(执行标准:GB 29993-2013 CJ/T490-2016 ,规格:1.5m)9卷,③亿宝娜燃气管(执行标准:CJ/T490-2016,规格:3m)4卷,上述产品一共14卷,该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已作废。当事人经营者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同时,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核实,上述扣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50元。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予以承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合法经营主
1.没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融水市监强制[2025]65号)和《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5]65号)扣押的物品;
2.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管的违法行为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伍佰贰拾伍元整(¥525.00元)。
525.00元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