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壮丹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05MA54RTY10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吉祥南路9号(信息申报制)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6
(2025)粤0705民初67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苏州匠心盈造建设有限公司
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7
(2025)粤0705民初67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苏州匠心盈造建设有限公司
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6
(2024)粤0705民初7308号
租赁合同
广东博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4
2024-04-10
(2024)粤0705民初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众乐帮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5
2024-02-27
(2024)粤0705民初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众乐帮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6
2024-02-01
(2024)粤07民终46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品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2-28
(2023)粤0705民初97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威臻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8
2023-11-28
(2023)粤07民终6334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广州亿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博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0-08
(2023)粤0705民初712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广州品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22
(2023)鄂0106民初12538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鑫润设备材料租赁有限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林**,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6
2025-04-01
(2025)粤07民终263号
租赁合同纠纷
江门某有限公司、广东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1-30
2024-08-23
(2024)粤07民终31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江门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10-13
2024-08-28
(2024)粤民申10081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广东某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8-14
2023-06-20
(2023)粤07民终2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4-05-15
2024-02-06
(2024)粤07民终46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门新城某公司、广州品杰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4-02-20
2023-09-13
(2023)粤0705民初4913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广东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门新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5-10
2023-03-29
(2023)粤0705民初9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吴**、梁**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9.41元
民事案件
8
2022-07-20
2022-03-07
(2021)粤0705民初11518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江门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会处行罚字〔2026〕30号
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40000元
400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
2026-06-30
2
新人社监字〔2026〕第23号
我局接到工人投诉,称其在领会国际二期项目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据了解,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进行立案查处。随后,我局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要求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壮丹前往我局配合调查,但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壮丹或主要负责人逾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2026年3月6日,我局通过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涉嫌欠薪情况、法定代表人个人基本信息,公告通知其接受调查,但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随后,我局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执行送达新人社监字〔2026〕第2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此,我局通过公告方式对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新人社监字〔2026〕第2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新人社监字〔2026〕第2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陈述和申辩。
对江门新城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100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