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闵超 | 注册资本:171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760174775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嘉湖路26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03
(2023)浙04民终1616号
劳动争议
艾**,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4-26
(2023)浙01民终31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杭州宏图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26
(2023)浙01民终31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杭州宏图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2-21
(2023)浙0411民初109号
劳动争议
艾**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5
2023-02-21
(2023)浙0411民初109号
劳动争议
艾**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6
2023-02-09
(2022)浙0114民初7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杭州宏图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7
2023-02-09
(2022)浙0114民初7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杭州宏图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8
2022-08-01
(2022)浙0411民初2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常州卓雅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9
2022-08-01
(2022)浙0411民初2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常州卓雅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10
2022-07-26
(2022)浙0411民初2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
常州卓雅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5
2023-03-06
(2022)浙0114民初7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宏图锦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22
2022-04-12
(2022)浙0411民初6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苏州大合广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25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08
2022-08-01
(2022)浙0411民初23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常州卓雅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811.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4-28
2022-01-29
(2022)沪0112民初29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昂可化学有限公司与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249075.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0-16
2021-06-03
(2021)浙0411民初225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名毅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6
2017-09-29
2017-06-30
(2017)浙0411民初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与昆山盈丰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380.85元
民事案件
7
2017-06-27
2015-09-28
(2015)嘉秀商外初字第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与上海汇良纺织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10-20
2015-10-20
(2015)浙嘉辖终字第300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与上海汇良纺织材料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其他案件
9
2014-12-09
2014-12-09
(2014)吴江盛商初字第0436号
加工合同纠纷
弘裕纺织(浙江)有限公司与吴江联阳纺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环秀罚﹝2025﹞6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了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