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沁园家家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竹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9001MA411C5B5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文昌南路阳光康城小区自南4-5间门面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9
(2023)豫9001知民初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济源市沁园家家乐超市
济源市人民法院
2
2023-07-11
(2023)豫9001知民初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济源市沁园家家乐超市
济源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市监处罚〔2026〕83号
2026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施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20包“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经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后判定为商标侵权产品。2026年1月19日,当事人从济源飞龙调味品有限公司购进“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30包,能够提供购货票据,但票据上未显示生产批次。2026年4月21日对济源市国龙调味品门市部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侵权南德调味料,该门市部经营者袁四梅否认侵权的“南街村”牌南德调味料是自己店的,其销售的南德调味料均从济源总代理购进,济源市国龙调味品门市部经营者袁四梅与济源飞龙调味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璐璐为夫妻关系,两家实属一家经营。当事人杨竹青承认还从其他店购进过南德调味料,但由于店里管理不当,现已无法提供供货者资质及购货票据。故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侵权调味料的来源证明材料,侵权商品仅认定为20包南德调味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南德调味料的售价为4.5元/包,当事人违法经营额(20包南德调味料)共计90元。
1、罚款300元;
2、没收侵权“南街村”牌南德调味20包。
300.00元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