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樟塘镇林亚妹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亚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6MA31T3WP8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东山县樟塘镇前马村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101号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零售服务。两三个月前(具体时间记不清),当事人向东山县西埔镇陈玉花食杂店的蔡坤林(另案处理)购进泸州老窖2瓶,规格为:泸州老窖(52%VOL 500ML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厂址:四川省泸州市桂花街46号 无标签认可编号),泸州老窖进货价为50元/瓶,销售价为60元/瓶。截至案发时,当事人购买的2瓶泸州老窖均处于待售状态, 2瓶泸州老窖被我局执法人员扣押。
1996年12月14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泸州老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证第915682号,国际分类:33;注册日期:1996年12月14日,通过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将商标注册权有效期延伸至2026年12月13日。当事人未向供应商索取商标持有人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2023年8月2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书(LZLJD鉴字(2023)第9071040号),鉴定结论为:礼盒防伪标签、礼盒荧光防伪点等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瓶盖防伪标签、瓶盖生产工艺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通过外观鉴定,该送鉴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系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之产品。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泸州老窖并非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该公司的产品,且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违法。
当事人销售的假冒泸州老窖,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20元。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和交易记录。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假冒泸州老窖,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600元)|没收非法财物(100元)
600.00元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