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小江摩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02MA4NC8DG6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湘桂南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零市监案处字【2024】174号
1.当事人为合法的经营主体;
2.当事人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S36LZ)内安装的是台铃天能?石墨烯长续航电池(型号:6-DZF-21),类型:铅酸蓄电池;
3.当事人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S36LZ)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应的CCC证书编号为:2022011119516224,证书载明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为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该型号车辆在我中心备案的电池类型为锂电池;
4.当事人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5.当事人销售安装台铃天能?石墨烯长续航电池(型号:6-DZF-21)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须重新申请认证,不属于可变更范畴;
6.当事人购进上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S36LZ)1辆,购进价格为2780.00元,销售价格为3080.00元;
7.涉案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S36LZ)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现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2
永零市监案处字〔2023〕170号
1.当事人销售的新鸽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座位靠背进行改装成可翻转至货箱内形成座椅装置,在使用中易改成载货摩托车;载客摩托车后座椅可翻转成货箱形式,在使用中易形成人货混装等交通安全风险;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的结果显示车辆后厢没有座位。故获证产品的整机安全发生变更,与车辆一致性证书不一致。
2.当事人销售新鸽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型号:XG1500DZH-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B6MWHZG5M1A20593,于2022年1月17日从永州市零陵区金誉车行购进,共购进1台,购进价格:2160元/台,销售价为:2420元,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3.当事人提供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一份,编号:2019011102222927,该一致性证书上显示座椅数目1,与现场实际查获的摩托车座位数目2不一致。
4.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改正,将改装的上述三轮摩托车恢复了原状,消除了危害后果。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