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学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3061707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圪坮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1
(2020)晋0729民初48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青岛宜博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2
2019-12-17
(2019)晋0729民初1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绛县天茂达利商贸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3
2019-12-10
(2019)晋0729民初15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4
2019-09-10
(2019)晋0729民初7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5
2019-07-03
(2019)晋0729民初7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灵石县人民法院
6
2019-05-28
(2019)京0106民初133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国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7
2019-05-27
(2019)新2324民初7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8
2019-03-19
(2019)晋07民终584号
劳动争议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方**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7
2020-11-24
(2019)京0106民初133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2
2020-09-29
(2020)晋07民终137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国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为北京国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05
2020-06-05
(2020)新2324执867号
民事案件执行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8-12
2020-07-01
(2020)晋0729执341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绛县天茂达利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8-12
2020-07-01
(2020)晋0729执342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8-03
2019-06-13
(2019)京0106民初133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国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4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22
2020-06-11
(2020)晋0729民初483号
青岛宜博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30
2019-12-20
(2019)晋0729民初15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44988.83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30
2019-12-16
(2019)晋0729民初1486号
加工合同纠纷
青岛宜博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9-17
2019-07-05
(2019)晋0729民初7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环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环罚﹝2026﹞6004号
1.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山西中环宏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10点对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1#焙烧炉工段废气排放口DA002开展执法监测,采样结果为12.5mg/m?,执行标准为10mg/m?,超标排放。2.该公司石墨化车间正在生产,配套建设湿电除尘+湿法脱硫设施(排污口为DA016,一般排放口)正在运行,石灰浆液罐无液体,液位仪显示为0,检查过程加药后,液位仪显示为0.45,企业与执法人员分别用PH试纸测试对碱液池测试显示为2(强酸),脱硫设施未加药,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3号线混捏成型工段配套建设黑法除尘器(排污许可证编号为DA024,一般排放口),现场检查时收集管道与主管网断开,断开距离约为12cm,无法将废气收集处理;3.现场检查1号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雾化冷却+电捕+DSNCR+湿法脱硫+湿电除尘设备(排污口编号为:DA002主要排放口),排污许可证显示脱硝设施为DSNCR工艺,该工艺为在闭火冷却的炉室内利用压缩空气将脱硝剂带入火道内(800-900℃温度区域)进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反应,检查时脱硝设施压缩空气气源泵未开启,一室7槽脱硝剂添加料仓内存在脱硝剂板结、脱硝剂短缺和无添加脱硝剂现象,脱硝设施不正常运行;3号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雾化冷却+电捕+DSNCR+湿法脱硫+湿电除尘设备(排污口编号为:DA032,主要排放口),排污许可证显示脱硝设施为DSNCR工艺,该工艺为在闭火冷却的炉室内利用压缩空气将脱硝剂带入火道内(800-900℃温度区域)进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反应,因突击检查时脱硝设施在焙烧室空置未填料生产的情况下开启,不符合操作规程,脱硝设施不正常运行。
案由:2026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灵石县两渡镇圪台村——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监测机构山西中环宏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10点对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1#焙烧炉工段废气排放口DA002开展执法监测,采样结果为12.5mg/m?,执行标准为10mg/m?,超标排放。2.该公司石墨化车间正在生产,配套建设湿电除尘+湿法脱硫设施(排污口为DA016,一般排放口)正在运行,石灰浆液罐无液体,液位仪显示为0,检查过程加药后,液位仪显示为0.45,企业与执法人员分别用PH试纸测试对碱液池测试显示为2(强酸),脱硫设施未加药,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3号线混捏成型工段配套建设黑法除尘器(排污许可证编号为DA024,一般排放口),现场检查时收集管道与主管网断开,断开距离约为12cm,无法将废气收集处理;3.现场检查1号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雾化冷却+电捕+DSNCR+湿法脱硫+湿电除尘设备(排污口编号为:DA002主要排放口),排污许可证显示脱硝设施为DSNCR工艺,该工艺为在闭火冷却的炉室内利用压缩空气将脱硝剂带入火道内(800-900℃温度区域)进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反应,检查时脱硝设施压缩空气气源泵未开启,一室7槽脱硝剂添加料仓内存在脱硝剂板结、脱硝剂短缺和无添加脱硝剂现象,脱硝设施不正常运行;3号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雾化冷却+电捕+DSNCR+湿法脱硫+湿电除尘设备(排污口编号为:DA032,主要排放口),排污许可证显示脱硝设施为DSNCR工艺,该工艺为在闭火冷却的炉室内利用压缩空气将脱硝剂带入火道内(800-900℃温度区域)进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反应,因突击检查时脱硝设施在焙烧室空置未填料生产的情况下开启,不符合操作规程,脱硝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理结果:上述行为1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W-2文件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贰拾贰万元;上述行为2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W-4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贰拾柒万元;上述行为3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经局案审会会议研究,对该企业上述行为3不予行政处罚。
490000.00元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