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标道知识产权服务(内蒙古)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鹏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3MA0MY4LN5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23层D座23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5〕01015号
1.当事人是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时间为2023年3月9日,在有效期内。2.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未悬挂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从其文件柜中取出好标道知识产权(内蒙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3.苏州名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商标同行商标注册年框服务合同》后,该公司代理人于2025年1月11日将闫全东和王荣的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到当事人网址为“https://www.hbdls.cn”,名称为“商标注册-华知集团 好标道商标平台”上。4.2025年1月12日,当事人在明确知晓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其盖章和签字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负责的情形下,将闫全东25类“UCLQEW”商标的图样上传至王荣25类“UNICELE”商标的图样处,导致两商标于当日完成提交,形成同日申请记录,上述两件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人均为钟鹏德。5.当事人对上述两件商标代理费用按照商标局官费每件270元、服务费每件2.7元进行收取,合计545.4元。但在苏州名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商标同行商标注册年框服务合同》中规定“商标没受理或者商标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申报都可以申请退款”(合同中乙方为好标道知识产权服务(内蒙古)有限公司),故本案无违法所得。6.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一切证据材料,并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进行了整改。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履行代理职责,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对委托人所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材料进行核对,并积极履行管理职责,规范本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投诉处理、保密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对本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1.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未悬挂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当事人已现场完成整改。2.当事人将闫全东25类“UCLQEW”商标的图样上传至王荣25类“UNICELE”商标的图样处,导致两商标于当日完成提交,形成同日申请记录的行为属于《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第(四)项“代理不同的委托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的,申请时在先商标已经无效的除外;”规定的情形。
1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