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孝感桃花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红林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02MA48W8FH2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东方一村一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4
(2025)鄂0105民初1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鑫方明酒业有限公司
孝感桃花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7
(2025)鄂0105民初1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鑫方明酒业有限公司
孝感桃花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7
(2025)鄂0105民初1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鑫方明酒业有限公司
孝感桃花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01
2025-03-21
(2025)鄂0105民初1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酒业有限公司与孝感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12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造成厨房内有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料,涉嫌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加之过期食品原料名称“鹃城牌”红油豆瓣作为作料在菜品中使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为没有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料“鹃城牌”红油豆瓣1桶,“阿香婆”红油香辣牛肉酱1瓶,“吴天元”云梦鱼面6盒,“宣民伯伯”农家锅巴6个,“咏熹”酸萝卜老鸭汤3包,“绿坡”椒麻鸡4包,“匠茗宴”盐焗鸡2包,“爱司贝”青芥辣1盒,冰花酸梅酱1瓶;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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