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德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德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8CRFT3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五七大道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4〕202号
经本局查明:2024年5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发现下列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1.雪海梅香牌玫瑰味半梅,净含量:190克;生产日期:见包装打印处(2023/04/27);产地:浙江省湖州市;委托企业:杭州超达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库存2瓶;售价12元/瓶;
2.可比克烧烤味薯片,净含量:45克;生产日期:见罐底(20230602);制造商:湖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湖北省孝感市;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老街;保质期:10个月,库存13罐;售价4.5元/罐。
现场检查当天,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雪海梅香牌玫瑰味半梅2瓶和可比克烧烤味薯片13罐予以销毁。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库单和销售单,无法确定上述两款食品的进销货时间、数量,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雪海梅香牌玫瑰味半梅和可比克烧烤味薯片的货值金额共计82.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