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仓桥静明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文明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ETW15M8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晋梅大道黄梅天地武商购物广场L4-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10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1月1日和1月5日采购了共计32包武汉市江岸区家舍港中心厨房制作“日式拉面肉酱”(规格为1kg/包)用于拉面配料。其中,2026年1月1日购进22包,12包采购价格164.93元,10包采购价格143.08元;2026年1月5日购进10包,采购价格143.35元,合计购进价格451.36元。32包肉酱中,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3日的10包,保质期45天;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的22包,保质期45天。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对其中31包“日式拉面肉酱”标签进行了更换,重新贴上了手写效期卡。效期卡上标注的内容为“启用时间:1月30日12时 到期时间:3月30日12时”,将这31包肉酱的保质期延长。截至2026年2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肉酱已使用6包,剩余的25包本局于2026年2月9日依法予以扣押。因当事人使用销售肉酱未单独标价,未建立使用销售记录,所获利润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