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万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建国 | 注册资本:38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0770394165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阿山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稽检处罚(2023)253号
经查,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当事人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650200230801975410303),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其附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第七项车辆底盘部件检查(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检验结果判定均为合格。当事公司检验员在人工检验部分,第七项车辆底盘部件(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检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和方法进行检验:“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操作人员配合;检查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的转向机构时应使用底盘间隙仪”当事公司检验员在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全程未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进行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导致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存在错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000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