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兰丝黛保健按摩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妍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3MA1CJK8M9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20委昌盛A组团8(2)号楼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工农市监处罚[2024]4号
2023年12月11日,我局接到《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鹤市监广交[2023]19号)上级交办线索,12日执法人员到达鹤岗市工农区兰丝黛保健按摩馆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在门外做有广告贴纸“瓷小腰®/签约减肥/不瘦包退/瘦10-30斤 无效包退/纯中药提取/不节食不运动不打针不反弹/不吃药的健康减肥/仅需:500元/电话/微信:13946791696”,不节食不运动不打针不反弹不吃药的健康减肥,广告推销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工农区精美艺电脑图文工作室制作广告总共费用26元。经初步核查,该店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事实;丁妍妍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法人身份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达鹤岗市工农区兰丝黛保健按摩馆检查的事实;
3.询问笔录 1份,证明当事人不节食不运动不打针不反弹不吃药的健康减肥,广告推销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事实;
4.现场实物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事实的物证;
5.《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1份,证明上级交办线索及黑龙江省智能广告监测平台案件线索信息的事实;
6.工农区精美艺电脑图文工作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收据1份,证明当事人在工农区精美艺电脑图文工作室制作广告及费用26元的事实;
7. 瓷小腰清姿植萃草本液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打印件1份、产品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的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的事实;
8. 商标注册证(瓷小腰)复印件1份、品牌授权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所使用产品商标及授权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名确认,能够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罚款0.0104万元#
104.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农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