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品康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阮成友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6E8CX66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改茶路78号义信麒麟苑经济适用房第AB栋负三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查,(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3盒处方药“瑞格列奈片”(产品批号:22302056,生产日期:2023年02月15日,有效期至:2024年07月,规格:0.5毫克×30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17,生产企业: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产品已超过有效期且与在有效期内药品混放,未见相关过期标识,未开封。该批次“瑞格列奈片”是当事人在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3盒,购进价格为9.8元/盒,销售价格为18元/盒,均未销售。 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2盒处方药“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有效期至2024/06,规格:5mg,8片/板×2板/盒,国药准字H32026568,生产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盒“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生产日期:2022/07/03,产品批号:22070311的涉案产品是当事人在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3盒,购进价格为5.3元/盒,该批次“马来酸依那普利片”销售了2盒,均在有效期内售出,当事人能提供处方签,销售价格为6元/盒;余下1盒“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生产日期:2022/07/23,产品批号:22072313的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从贵州腾威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盒,购进价格为5.2元/盒,未销售,销售价格为6元/盒。 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故认定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66元,违法所得为0。 当事人经营的“金蝉止痒抑菌套装二合一”是从贵州倍力康保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0盒并赠送3盒,购进价格为14.5元/盒,购进金额为145元。截至目前,涉案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58元/盒。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外包装上载有“专利号:ZL202130788420.1”字样,但此产品外包装盒形状、文字内容、构成图案等与专利号: ZL202130788420.1的外观设计专利公示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差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经营假冒专利产品。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一)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75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金蝉止痒抑菌套装二合一”相关材料一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证据(二):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
罚款1.07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754.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