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李玉高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玉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CM0Q6G9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永安大街3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19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5月27日从武汉市蔡甸区劲松冷冻食品经营部以1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前腿肉30公斤、以18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瘦肉15公斤、以11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肥肉5公斤,作为其餐馆的原材料使用,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2026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蔡市监责改〔2026〕528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6月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不能出示上述前腿肉、瘦肉及肥肉的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协助调查,如实说明情况,认真进行了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
5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