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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郑炎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炎周注册资本:3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EXAPNG2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商业步行街(瑞阳商贸广场)第E栋第1层139号、1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24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5年10月14日。2026年3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饮服务场所冷藏柜内存放有待用的疑似野生动物胴体(死体、祛毛、祛内脏)2只,总计:0.715kg,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疑似鸟类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疑似野生动物死体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 因案件查办需要,2026年3月26日,本机关将上述疑似野生动物死体送至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鉴定。同年3月26日,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陆生野生动物认定意见书,其认定意见为:⑴、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小白鹭,数量为:1只;⑵、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夜鹭,数量为:1只。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3月30日委托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上述涉案野生动物进行价格认定。同年3月30日,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产品成本调查队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公发改认字〔2026〕36号),其认定结论为:上述1只涉案野生动物小白鹭死体的价值金额为500元;1只涉案野生动物夜鹭死体的价值金额为500元,合计金额为1000元。 据当事人述称,2026年3月18日,当事人从一男性(具体姓名联系方式不详)消费顾客接收上述野生动物胴体待该顾客下次来店进餐时加工食用,当时协议加工费用为100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野生动物死体存放于餐饮服务场所内待加工后进行食用。截止本案调查之日,上述涉案野生动物2只尚未加工食用被本机关依法查扣(涉案野生动物交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 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不能提供的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形下,仍接收涉案野生动物拟制作成食品进行食用的行为构成了利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从事经营之行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其销售数量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法规条款设定了罚款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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