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洛商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丽星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MBC609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454号室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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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5〕680号
经查实,上述商品是在2023年6月底,当事人从一名姓夏的中年男人手中购得,当时当事人以3900.00元/件的价格购买了6件“国窖1573”(每件6瓶);以4200.00元/件的价格购买了4件“五粮液”(每件6瓶);当事人一共支付了对方40000.00元现金(上述商品价格为40200.00元,当事人少支付了200.00元)。2023年7月12日,夏某又以3900.00元/件的价格卖给当事人10件“国窖1573”,当事人支付了39000.00元现金。在2023年7月5日当事人以930.0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两瓶国窖1573给黄新,销售总额为1860.00元,当事人可以提供收款凭证。2023年7月14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LZLJD鉴字2023第9076019号)显示“通过外观鉴定,该送鉴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系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之产品”及2023年7月14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川五鉴NO:0006445)显示“该样酒不符合我公司产品防伪特征,属于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2024年8月29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405008、NO:SP202405009)显示,其中所有单项判定均为合格。经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侵害商标权的二家公司之一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当事人达成协议,当事人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62800.00元,赔偿金额已于2024年1月9日履行。
根据公安侦查人员在洛商超市查获提取的5张销售清单中记载的国窖1573和五粮液确有价格,销货清单NO.0000528上向孙继权出售了4件国窖1573,每件价格为4680元;销货清单 NO.0000550上向孙继权出售了5件国窖1573,每件价格为5160 元;销货清单NO.0000906上向何庭酒楼的何廷香出售了1瓶国窖 1573,价格为980元,1瓶五粮液,价格为1080元;销货清单NO.0000945上向王梓安出售了1件国窖1573,价格为5880元;销货清单N0.0000762上向王梓安出售了2件国窖1573,每件价格为5880元。上述5张销售清单中共销售1瓶五粮液,价格为1080元;73瓶国窖1573,小计63140元。当事人表示向孙继权、王梓安、何廷香出售的国窖 1573 、五粮液均为52度500ml真酒。及在2023年7月5日当事人以930.0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两瓶国窖1573给黄新。上述国窖1573销售价格分别有:780.00元/瓶、860.00元/瓶、980.00元/瓶、930.00元/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第(三)项: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的规定,认定其五粮液平均销售价格为:1080.00元/瓶;国窖1573平均销售价为:(780.00+860.00+980.00+930.00)元/瓶÷4=887.50元/瓶。
其货值金额为:1080.00元/瓶×24瓶+887.50元/瓶。×96瓶=111120.00元。
违法所得:930.00元/瓶×2瓶=18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认识态度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酒水:24瓶“五粮液”(每件6瓶,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94瓶“国窖1573”(酒精度52%,净含量500ml)。
处货值金额111120.00元的1.6倍罚款:177792.00元;
177792.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