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鑫双龙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红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81MA7M9GRJX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摆勺村贵州天利机电市场集团有限公司B4栋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罚[2025]190号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将其营业执照做变更登记,现当事人已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GB/T 7984-2013《普通用途织物芯输送带》标准的输送带。经询问,当事人称该批次的输送带共进货40m,进货价格是130元/m,销售价格是165元/m,40m输送带仅销售1m(抽样1m),另外39套在收到检验报告不合格以后已退回厂家;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600元,违法所得3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No:GX2024-GYLT087)及抽样资料1套,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输送带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去现场检查是否有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在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输送带;
3.询问笔录和进货单据各1份,证明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输送带的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进销货价格以及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可。
4.当事人营业执照、沈红宾的身份证复印,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事实;
5.微信聊天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退回39m不合格输送带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按印、盖章)认可。
罚款0.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6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