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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583577441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通商务中心1幢8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6
(2025)浙0402民初12356号
劳动争议
钱**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0
(2024)浙0402民初875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长兴朗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5
(2025)浙0523民初2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上海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上海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7
(2024)浙0402民初875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长兴朗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1
(2024)浙0402民初875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长兴朗诗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南处罚﹝2026﹞10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1年9月,主要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等业务,在2025年12月11日同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湖州燕澜府2026年电梯维保合同,对包括涉案电梯在内的65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保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维保单价为260元/台/月。2026年5月4日至5月5日,当事人聘用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T证)的维保人员王某某在未到现场,也未对涉案电梯开展维护保养的情况下,通过湖州智慧电梯平台上传了之前的维护保养照片,冒充为此次电梯维保记录。案发后,当事人立即组织维保人员对涉案电梯重新进行维护保养,经核算上述涉案电梯的单次维保价格均为130元/台/次,故违法所得为390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叁佰玖拾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叁佰玖拾元)。
1500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6-06-26
2
海市监处罚﹝2026﹞701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0000元壹万元。
10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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