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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岳口镇红太阳美食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BRYL67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岳口建设南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6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16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290060310553),在湖北省天门市岳口建设南路147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当事人购进了下列食品原料: 一、2025年1月,当事人从天门华西市场以20元/袋价格购进“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1袋,购货金额20元。该“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4月28日,保质期:十六个月,净含量:500克。库存1袋待使用(货值金额20元)。 二、2025年1月,当事人从天门华西市场以13元/瓶价格购进“幺麻子藤椒油”10瓶,购货金额130元。该“幺麻子藤椒油”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60g。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已使用5瓶,剩余5瓶待使用(货值金额65元)。 三、2025年4月17日,当事人从淘宝网“福小兵旗舰店”以25.55元/袋价格购进“福小兵草果”4袋,购货金额102.2元。该“福小兵草果”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4月15日,保质期:1年,散称重量:500g。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已使用3袋,剩余1袋待使用(货值金额25.55元)。 四、2025年4月17日,当事人从淘宝网“福小兵旗舰店”以17.8元/袋价格购进“福小兵香果”4袋,购货金额71.2元。该“福小兵香果”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4月13日,保质期:1年,散称重量:500g。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已使用2袋,剩余2袋待使用(货值金额35.6元)。 2026年4月22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四类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放在经营场所使用,货值金额共计146.15元。由于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记录和餐饮服务销售台账,无法确定在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及制作菜品的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在购进上述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年4月28日,保质期:十六个月,净含量:500克)、1袋“福小兵”草果(生产日期:2025年4月15日,保质期:1年,散称重量:500g)、2袋“福小兵”香果(生产日期:2025年4月13日,保质期:1年,散称重量:500g)、5瓶“幺麻子”藤椒油(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60g);2、罚款3000元。 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年4月28日,保质期:十六个月,净含量:500克)、1袋“福小兵”草果(生产日期:2025年4月15日,保质期:1年,散称重量:500g)、2袋“福小兵”香果(生产日期:2025年4月13日,保质期:1年,散称重量:500g)、5瓶“幺麻子”藤椒油(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60g);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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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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