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海兰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0784451263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西城街道郢都路社区荆州中路231-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16号
根据公安县纪委办公室《移送问题线索函》佐证材料和对相关当事人核查,2023年,当事人因未取得研学资质,其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同时担任荆州市教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遂借用荆州市教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国旅”)资质,于2023年5月9日与公安县梅园中学签订研学旅行合同,合同约定金额262260元。同年5月底研学活动结束后,黄某某在张某办公室向其赠送现金20000元,其中8400元为带队老师辛苦费,11600元为张某的“辛苦费”。
2024年5月,当事人再次借用“教育国旅”资质与公安县梅园中学签订研学旅游合同(合同未签署完整日期),合同约定金额441901元。同年7月研学活动结束后,黄某某在荆州市马湖渔场附近的丰田4S店向张某赠送现金27411元,其中8411元为退给贫困生的费用,19000元为张某的“辛苦费”。
经查,当事人两次承接梅园中学研学活动总收入共计704161元,资金由梅园中学家长委员会向学生收取后分批支付至当事人账户,当事人财务账面显示两次研学活动收入抵扣支出后盈利20753元。
张某作为时任梅园中学分管政教、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在研学活动合作对象选择、合同签订及履行等环节具备影响交易的职权便利,其收受上述贿赂款项后未交梅园中学财务上账,据为己有。案发后,非法款项已被公安县纪委没收并上缴国库,张某本人已受到开除党籍、岗位降级处分。
本案中,当事人两次向张某行贿金额合计30600元,该款项来源于当事人公款支出,在股东黄某某、王某某年终分红中予以抵扣。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1353元,因行贿款30600元已在受贿人张某(另案处理)由公安县纪委监委依法予以收缴,本案不再没收,本案应没收的违法所得为2075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额度,同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1对从轻情节的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0以上970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753元;
2.处110000元罚款。
上述款项合计130753元,上缴国库。
11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