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品嘉超市椿樱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从兆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2MA2WUNUW9H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太和县民安大道东侧文明路北侧椿樱安置区3-4号楼104-109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4﹞959号
经营不合格预包装食品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7.5元。
50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2
太市监处罚〔2024〕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份从阜阳市临沂商城“巫大朋副食品商行”采购标称福建富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流香”芝芝有味蛋糕(芝士味)、桃我喜欢蛋糕(蜜桃味)各一箱,每箱重2.5千克,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08月01日,进价均为67.0元/箱,零售价均为39.6元/千克。2023年10月26日,我局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蛋糕进行抽样检验,芝芝有味蛋糕(芝士味)抽样数量2.188千克,桃我喜欢蛋糕(蜜桃味)抽样数量2.154千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余涉案食品均于检验报告送达前售出,货值金额计198元,违法所得198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货单据等。当事人供述,上述涉案蛋糕购进后遗留在车内三天时间,未及时放置于超市阴凉干燥处储存、销售,由于车内温度较高,未能达到产品要求的储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导致涉案蛋糕抽检不合格。2023年11月29日,当事人在其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涉案食品数量少,间隔时间长,消费者已食用完毕,未能召回到涉案食品。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捌元。
50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