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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古溪自来水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丽君注册资本:16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L12943463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青云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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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523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青云街2号从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经营活动。当事人自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21日向56户自来水用户以65元/户(其中包括:工本费5元,销户费10元,过户费50元)的价格收取过户费3640元;向202户自来水用户以130元/户的价格收取水表更换费用26260元。其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共计29900元(过户费3640元+水表更换费用26260元)。《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228号)文件规定一、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和(五)其他各类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明确2021年3月1日起水表更换费、转户费、人工费(工时费)、工本费、迁户费、材料费等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供水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当事人自2005年7月5日至2025年5月21日期间,购买安装的水表(三川牌,当事人陈述共2000只)未经法定机构检定。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之规定,按从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24960元,罚款29900元。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处罚款:514元。
30414.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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