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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嘉翠烟酒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6MAB0QX2P6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李家堡商业街东湖观景园1211号东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灞烟处﹝2023﹞第223号
2023年9月27日14时0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李家堡商业街东湖观景园1211号东商铺“嘉翠烟酒店”,向现场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店内库房3个纸箱子里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延安(软)84条、利群(新版)8条、好猫(金猴王)7条、兰州(硬珍品)7条共计4个品种106条卷烟,总价8785元。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现场负责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灞烟存通字[2023]第2318号)第二联送达现场负责人。现查明:当事人张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鲁维维2023年9月26日,在矿山路2家商店收购的,商店名字不记得了。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张超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卷烟价格目录》(陕烟计【2023】36号文件),当事人张超违法进货总额为878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涉案卷烟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张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张超的违法情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价值为8785元,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8785元8%的罚款,计702.8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4个品种106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予以发还张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张超上述违法行为。
702.80元
灞桥区烟草专卖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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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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