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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喜润干货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小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7F85BD7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宝塔路金谷路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赤壁市蒲圻街道金谷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日用品。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5日,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其销售的大桥牌鸡精《检验报告》等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该食品包装上也未见检验合格相关标志。当事人表示进货时未查验、未向供货商索要上述销售的大桥牌鸡精的《检验报告》等食品出厂的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遂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赤壁市监当罚〔2025〕B-86号)、《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壁市监责改〔2025〕B-92号),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仍不能提供其所售王守義牌十三香调味料的《检验报告》等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该食品包装上也未见检验合格相关标志。经检查核对,当事人所售上述王守義牌十三香调味料数量共计21盒(45克/盒),生产日期为2025年09月14日,保质期24个月, 生产商: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购进王守義牌十三香调味料30盒,进价2元/盒,售价3元/盒,货值金额共计9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予以罚款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2
赤壁市监处罚〔2023〕119号
从2022年9月以来,当事人通过罗志勇购进了四次云鹤牌500g精制碘盐,每次12吨,均无法提供购货凭证。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批次A20221206G4AA的云鹤牌500g精制碘盐为2022年12月27日通过罗志勇购进,数量12吨,合计480袋(500g*50包),购进到货单价每袋61元,货款加运费合计29280元。当时当事人向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账户转账30000元,由罗志勇向其经营者田小容通过微信退款720元。该批食盐经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认定全部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是云鹤牌注册商标所有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对“云鹤牌”食盐包装真伪进行鉴定,且当事人所销售的涉案食盐包装上明确标注了“云鹤牌”?,与注册商标持有人产品包装高度近似,根据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的鉴定结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第511287号“云鹤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同时当事人所销售商品包装上张贴的防伪碘盐标志经食盐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中国盐业协会授权的湖北省葛店开发区晨光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该批食盐防伪标志系假冒,其行为涉嫌侵犯了中国盐业协会的第892140号碘盐证明商标专用权。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 因当事人所销售的该批食盐的包装系仿冒他人的厂名、厂址,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每袋67元至70元的价格销售标称批次为A20221206G4AA的云鹤牌500g精制碘盐16167包(规格500g)(480×50-108×50-2433),因经营的连续性,无法确认该批次食盐每次具体的销售单价,按当事人的最低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金额为21663.78元(67÷50×16167),扣除购进成本,没有纳税,违法所得1940.04元【(67-61)÷50×16167】。该批涉案食盐货值金额为32160元(67×480)。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当事人标称批号A20221206G4AA的7833包假冒云鹤牌500g精制碘盐;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肆拾元零肆分(¥1940.04元);4、罚款贰万元(¥20000元)。
2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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