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倾慕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秉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24MAB39K8392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文化大楼21楼21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塞市监处罚﹝2024﹞72号
该公司没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司宣传册上印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样式图片,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擅自在公司宣传册上印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图片样式的行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进行整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上述表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罚款人民币2100元。
2100.00元
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