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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泼机镇成华饼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承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7MA6LBAL40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龙翔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街1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镇处罚〔2025〕4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2日在本局依法登记后开业经营,经营地点在镇雄县泼机镇龙翔社区上街169号,经营场所是自建房,面积大概为7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还办理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2025年9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糕点进行抽样送检,抽样蛋清饼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5日,抽样数量(含备样)为2.18kg,备样数量为0.61kg,单价是16元/kg。抽样火腿月饼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5日,抽样数量(含备样)为2.14kg,备样数量为0.61kg,单价是60元/kg。2025年10月15日,本局收到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蛋清饼《检验报告》(№: SZCJ25090363 )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 17 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计量单位:mg/kg ,标准指标:≤100 ,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第二法),实测值:203,单项判定不合格。火腿月饼《检验报告》(№: SZCJ25090365)显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13 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计量单位:g/kg ,标准指标:不得使用,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实测值:0.00883,单项判定不合格。柠檬黄计量单位:g/kg ,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检验依据:GB 5009.35-2023,实测值:0.00345,单项判定不合格。2025年10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检验结论及提出复检要求时限,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检。 因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故涉案蛋清饼和火腿月饼的货值金额只能依据抽样单上的数量计算为163.2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初步自查分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于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所使用的火腿里面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蜂蜜里面含有柠檬黄。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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