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响堂区凯丰源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金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381MA107PXK9Q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南关街新生委滨河东路2-S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259号
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025年5月24日,当事人从海城市海洲区宝库水果批发商行购进杨梅1件(4.5千克/件),购进金额65元,以19.8元/千克的价格在超市内销售,至2025年5月26日全部售罄。受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对当事人在售的杨梅进行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HKCJ2500068-243。2026年6月30日,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事人对涉案杨梅进行召回,至今未有顾客退货和投诉食用后有不良反应。当事人出具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凭证,经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调查,供货商不认可购销关系。至案发时止,受检批次杨梅购进数量为4.5千克,销售收入89.1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89.1元,违法所得89.1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1元;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合计人民币5089.1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2
海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9月5日在售的豇豆、鱿鱼,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售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含有禁止添加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涉案豇豆共计5千克,销售收入59.78元;绿豆芽共计12.5千克,销售收入46.93元;鱿鱼共计18千克,销售收入640.8元。当事人的货值金额747.51元,违法经营额106.71元,获得违法所得106.71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6.71元;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合计人民币15106.71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