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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扬翔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锡朋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60E5N63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玉马路8号D栋1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1
(2026)渝0108民初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太扬翔药业有限公司
杜*,成都新都力泰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8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太扬翔药业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3
(2026)渝0108民初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太扬翔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新都力泰医院有限公司;杜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4
2025-06-04
(2025)陕0191民初59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瀚达康医药有限公司与重庆太扬翔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药品销售。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太扬翔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的涉案产品名称为阿胶;成分:驴皮;辅料:冰糖、黄酒、豆油;性状:本品呈长方形块、方形块或丁状。棕色或黑褐色,有光泽。质硬而脆、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明状。气数,味微甘。【功能主治】补血滋阴,润燥,止血。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心烦不眠,肺燥咳嗽;包装规格:250克/盒;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53019;生产日期:2022年7月12日,有效期至2027年6月;产品批号:220703;上市许可持有人:新疆库尔勒药王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民路239号;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同前。涉案产品为中药饮片,系当事人于2024年1月22日从上述公司购买,采购数量80盒,采购单价290.50元(含税),采购金额23240.00元,收集了涉案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现场搜索并检查了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的太扬翔大药房旗舰店。经查,涉案产品商品详情页面上方标注有补血滋阴、润燥、止血等黑体大字;其黑体大字下页标注有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心烦不眠肺燥咳嗽等黑体小字,上述标注内容与经批准的涉案产品说明书中【功能主治】内容一致。但是,该页面下方标题中标注的潮热骨蒸盗汗腰膝酸软血虚萎黄等内容与经批准的涉案产品说明书中【功能主治】内容不一致,经查,系当事人工作人员误将其他产品的宣传内容复制到涉案产品标题中所致。另已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证明。执法人员已将涉案产品商品详情页面截屏打印件经陪同人员商邦林签字确认。涉案产品自2023年12月6日上架至2025年9月22日下架期间,当事人线上线下共计销售涉案产品76盒,库存4盒。其中,线上销售涉案产品5盒,销售金额共计2195.82元,均涉嫌未经广告审查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于2025年9月9日销售的最后1单(盒)涉案产品涉及广告内容与经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其销售金额为253.00元。在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对涉案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的太扬翔大药房旗舰店销售涉案产品,其商品页面图案
对当事人网络销售涉案产品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以及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一)项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和(十四)项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处罚款4000.00元。
4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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