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振哲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1681419500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吉星岗镇原四平山亚麻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0-16
(2017)黑0102民初1963号
追偿权纠纷
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王**,于**,张**,朱*,封**,温**,刘**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2
2018-05-24
(2017)黑0102民初1963号
追偿权纠纷
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王**,于**,张**,朱*,封**,温**,刘**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3
2018-04-26
(2017)黑0103民初81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王**,肖*,朱*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4
2018-02-25
(2017)黑0103民初81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王**,肖*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5
2018-02-25
(2017)黑0103民初81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刘**,肖*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6
2018-02-25
(2017)黑0103民初813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7
2018-02-25
(2017)黑0103民初81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8
2017-09-24
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王**,朱*,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9
2017-09-24
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朱*,王**,刘**,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10
2017-09-24
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王**,肖*,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7
2020-05-29
(2020)黑1281民初517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王**与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5
2019-07-04
(2019)黑0103执616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25
2019-07-04
(2019)黑0103执615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2-25
2019-07-04
(2019)黑0103执635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1-12
2019-04-26
(2018)黑0102执5953号
追偿权纠纷
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2-13
2017-12-11
(2017)黑0103民初81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与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2-05
2018-11-02
(2018)黑0103执异85号
追偿权纠纷
(2018)黑0103执异85号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肖*、温**、朱*、宋**、王**、刘**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7-16
2018-03-20
(2018)黑01民申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肖*、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08-30
2017-08-14
(2017)黑0103执1597号
追偿权纠纷
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肖*、温**、朱*、宋**、王**、刘**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01-05
2016-11-28
(2016)黑0103民初58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朱*,肖*,于**,刘**,宋**,温**,王**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62738.0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5号
消防给水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现查明 2024年4月8日,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梅松楠、王鹏贺依 法对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给水 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严重情形,大队依 法下发了绥安消即字〔2024〕第0375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409号)一份、绥安消即字〔2024〕第0375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一份、现场照片、面积证明、张振哲的陈述和申辩, 吴长要的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安达市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