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复兴镇润百农农资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倩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3433MAE0LCMP4G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复兴镇滨河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冕市监处罚〔2025〕66号
经办案人员查明,2025年4月9日,当事人林倩从凉山州百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货正达冲吖 微生物菌剂(10kg/桶)22桶,其中两桶为公司赠送,进货单价为80元每桶,销售单价为100元每桶,其中9桶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7日,保质期为两年,均已过期。到执法人员检查日期为止,均未售出。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规定。
当事人未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法规,对外销售过期化肥。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n 1.没收违法经营产品;\n 2.罚款人民币1350元(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1350.00元
冕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