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贵云干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仁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3MA6PNED23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勐醒农贸市场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腊处罚〔2024〕15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2024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勐腊贵云干货店”内查获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分别是:1.青花椒酸辣鱼调料,生产日期:2023年5月3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3袋,单价8元/袋;2.火锅大王底料,生产日期:2022年8月24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3袋,单价5元/袋;3.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2年7月4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2瓶,单价5元/瓶;4.香辣酱,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4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2瓶,单价5元/瓶;5.锦鲜生抽(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2年8月24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3瓶,单价15元/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认定涉案批次食品的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已按规定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青花椒酸辣鱼调料3袋;(2)火锅大王底料3袋;(3)红油郫县豆瓣2瓶;(4)香辣酱2瓶;(5)锦鲜生抽(酿造酱油)3瓶;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